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廢舊金屬回收政策支持


  廢舊金屬回收政策支持同期國務院下發通知為了促進再下腳料回收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稅收公平和稅制規範,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的增值稅政策,取消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廢電線回收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票據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注銷企業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檔案信息,收繳企業尚未開具的專用票據,重新核定企業增值稅專用票據的最高開票限額和最大購特殊金屬回收票數量,做好增值稅專用票據的發售工作。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政策廢舊金屬回收政策支持。

  此外,廢舊金屬回收政策把回收行業列為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部分,這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重視,也體現了再生資源回收在國民經廢銅回收濟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廢舊金屬回收政策支持可以說這一系列的舉措都將促進我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穩步快速的發展。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具有後發優勢。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這在我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彰顯出這項工作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廢舊金屬回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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