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廢舊電池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



  長期以來,人們也一直把回收電池集中處理當作環保行為加以推廢電線回收行,卻不料集中回收五號和七號電池對環境並沒有什麼好處。2003年11月正式公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澄清了人們在廢舊電池處理上的一系列認識誤區。這一政策還禁止對已收集的各種廢電池進行焚下腳料回收燒處理。

  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科技特殊金屬回收部、商務部聯合制定並於2003年10月9日出台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一份指導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環保總局於11月27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公布了這一技術政策。它適用於廢電池的分類、收集、運輸、綜合利用、貯存和處理處置等全過程污染防治的技術選擇,指導相應設施的規劃、立項、選址、施工、運營和管理,引導相關環保產業的發展。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認為廢鎘鎳電池、廢含汞電池和廢鉛酸蓄電池屬於危險廢物,廢棄的無汞化的廢電池、普通鋅錳電池和堿性鋅錳電池不屬於危險廢物。

  實驗和分析表明,直接集中堆放在環境中的廢電池,電池發生腐蝕後,由於電化學腐蝕的微電池作用,還可加劇其它廢電池包殼的腐蝕和污染物的泄露。因此,集中堆放時污染物釋放量相對較大,對環境的危害性更為嚴重。因此,對廢電池的收集,這一技術政策規定:廢電池的收集重點是鎘鎳電池、氫鎳電池、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等廢棄的可充電電池和氧化銀等廢棄的扣式一次電池。

  廢舊電池的回收,由回收責任單位審慎地開展。在目前缺乏有廢銅回收效回收的技術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出席新聞發布會的專家解釋說,人們常用的五號、七號電池已經達到了低汞或無汞化的生產標准,分散處置不會對環境構成污染,但集中起來處理更麻煩,因為我國尚無專門設施集中處理這些電池,同時處理技術也不成熟。

  但是充電電池和扣式電池污染較重,必須由廠家集中回收,市民不應隨手扔掉。今後,電池生產企業應在需要回收的電池上打上回收標志。

  根據對電池種類和主要污染因素及廢電池污染轉移規律的分析,這一技術政策指明了廢電池污染防治的原則,即:全過程控制、避免二次污染和污染轉移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控制的原則;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

  這一技術政策規定,在廢電池的運輸和處置過程中,不應將廢電池進行拆解、碾壓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證廢電池的外殼完整,以防止有害物質滲出。在對生活垃圾進行焚燒和堆肥處理的城市和地區,應該進行垃圾分類收集,避免各種廢電池隨其它生活垃圾進入垃圾焚燒裝置和垃圾堆肥發酵裝置。

  對於已經收集但目前還沒有經過有效手段進行再生處理的一次性或混合廢電池,這一技術政策規定,將參照危險廢物的要求進行處置或貯存。在沒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的地區,可按照危險廢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設專用填埋單元,或者按照有關要求建設專用廢電池貯存設施,將廢電池裝入塑料容器中在專用設施中填埋處置或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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