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我的婚紗照底片影樓做主

我的婚紗照底片影樓做主
李先生和妻子于今年1月結婚,去年12月他們在某婚紗影樓拍攝了婚紗照。在影樓工作人員的推薦下,李先生夫婦選擇了一款2000多元的婚紗照套系。工作人員介紹,這一套系包含三本相冊,每本相冊含19張照片。
拍攝完成取照片時,小姐告訴李先生,爲了讓他們有更大的選擇空間,影樓給他們多拍攝了一些照片,這些入冊以外的照片(業內稱爲毛片)不包含在套系的價格之內,如果他們想要的話就要以每張20元的價格買回去,不想要則由影樓負責銷毀。
自己的照片哪能不要,無奈的李先生只好交錢買了這些照片。在給這些照片裝冊時,李先生發現小姐所說的三本相冊竟是用相同的照片裝訂,“只是封面照和裏面照片的位置不一樣,照片都是那幾張。”于是李先生提出異議,在他的一再堅持下,影樓才同意用李先生買下的照片重新裝訂影冊。
李先生對記者說:“拍婚紗照就等于跳進了影樓挖好的一個坑,明知有陷阱但你還得往下跳。”
據了解,李先生的遭遇在沈陽婚紗攝影市場已是見怪不怪。近期正在籌備婚禮的張小姐說,有關“毛片”的處理已成了行業的行規,各影樓對此也達成了共識,甚至連價格也有了默契。
李先生說,這些影樓就抓住了新人的弱勢心理,因爲自己的結婚照片不可能不要,否則萬一出現不可預料的情況吃虧的還是消費者,所以影樓根本就不擔心新人不去買這些“毛片”。

賣底片很賺錢

在采訪中,記者走訪了多家婚紗影樓,了解到消費者所選的拍攝套系入冊的照片數不會超過25張,而攝影師在拍照時至少會拍攝200張。“婚紗攝影店就是靠賣底片掙錢的,現在沒有一家婚紗店是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全部底片的。”業內人士龔小姐說。
龔小姐告訴記者:“在向新人推選拍攝套系時,影樓小姐會通過和他們交談了解他們對照片風格的喜好,然後會和攝影師溝通,在哪套禮服上多拍一些照片,這樣選片時才有機會把底片賣給新人們。”
龔小姐向記者透露,她曾了解到女方喜歡外景,就特意和攝影師溝通,光外景拍攝就拍了200余張照片,而在這對新人選片時,龔小姐特意將外景照片放在了前面,“新娘子看到外景照片時都會眼前一亮,幾乎看見的照片都想留下,我們也是抓住了她這種心理,那次我就賣了80張底片,給他們額外做了三本相冊。”除了對照片底片難以選擇外,“隱私問題”也成爲了新人選擇購買底片的原因之一。龔小姐說:“雖然我們會明確告訴新人,會將他們不要的底片銷毀,不能流到市面上,但是一些影樓靠賣底片爲生,如果新人不買,這些影樓就有可能把照片用在廣告等方面,讓一些不願意張揚的新人很尴尬。同時,一些拍了新潮裸體婚紗照的新人更是擔心照片泄露出去引發不良影響,不敢不買。”

“國家標准”無強制性

據悉,2009年12月1日,我國首部《婚姻慶典服務》國家標准正式實施,對包括婚紗影樓在內的服務內容、項目、費用等進行規定。規定中要求婚慶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錄像帶、光盤等在內的婚禮音像制品應保證質量,並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顧客,“要一並交出錄制過程中的所有原始資料(包括底片、錄像帶及數碼資料等)”,新人想要底片,不需要再另掏錢。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攝像、攝影、沖印業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後,應當將全部磁帶、光盤、照片、底片交給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另外收取費用。然而,這些標准已然成爲了一個行業規定,沒有強制性。“在網上看見國家出台了新規定,但是婚紗影樓的人說,底片賣錢是業內規定,如果不買就直接銷毀。”新人董小姐說。對于這種婚紗影樓的“業內規定”,許多市民呼籲,能否以專業的行業協會加上國際的相關制度來進行行業自律,加速推動婚紗攝影市場的優勝劣汰,從而給消費者營造一個更透明、合理的婚紗攝影市場。

底片歸屬問題應寫進合同

對底片歸屬的問題,遼甯申揚律師事務所的劉安財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在婚紗影樓拍照前,應該先簽訂合同,將底片的歸屬問題明確在合同中。“合同的約束力強,有保證作用和懲罰作用,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影樓一旦提出有償交付底片給消費者,那麽按照合同影樓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消協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在拍攝婚紗照時要慎簽合同,在付訂金之前,應明確影樓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婚紗禮服的數量、選擇範圍以及照片的數量、尺寸、價格等等,能想到的細節問題最好都寫到合同裏面。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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